产教融合

通知公告

各二级学院(部):

现转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“关于项目平台中‘高校变更申请’功能的说明”:

针对2022年之前批次的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交结题延期申请或系统提示“找不到对应项目,请重新输入”等情况,平台正在加紧进行处理。为此,现将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》中提到的提交“结题延期申请”的时间延长至11月30日。

如对结题延期申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,请与项目专家组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010-58581524。


月光宝盒3永久免费旧版

2023年10月26日

 

上一篇:关于转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(2023年7月)的通知

下一篇: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